森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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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護管

森林護管工作之重點在於:積極方面以主動巡邏查察維護森林之完整,防止災害發生;消極方面以法定程序迅速取締舉發送辦等手段,處理森林被害案件。
其細部做法如下:  
  1. 在轄區內設立135個巡邏箱與105名林野巡視人員,並採責任制巡視護管。    
  2. 加強重點地區聯合巡視及巡視工作督考。  
  3. 配合當地警方實施不定時、不定點威力巡察以嚇阻盜伐。  
  4.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於93年7月成軍,協同本分署共同處理違反森林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法令之取締事項。  
  5. 對於未使用之林道予以封閉或設柵管制人車(未管制電動輔助自行車)。  
  6. 新發現濫墾地,立即會同警方剷除地上物,人員函送偵辦,被害林地立即實施造林。  
  7. 93年12月通過「森林保護辦法」,鼓勵民眾參與保林工作,如遇有不法情事,可立即與本分署聯繫,或利用免費專線電話0800-000930;0800-057930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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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森林火災防範

森林火災防救工作,首重預防。事先編妥計畫以充實各項保林設施,維修消防救火器材與裝備,做好救火組織之訓練並提升動員能力,當可消弭火災於無形或撲救於即時。本分署目前建置有14小隊機動救火隊及緊急應變組織,執行勤務;現更協同空中勤務總隊直昇機,聯合執行森林火災防救,全面防範災害之擴大。 相關預防措施有:      
  1. 平時多加利用新聞媒體宣導,並在山區主要路口、登山途徑及遊樂區廣立宣傳牌,以提醒民眾注意。
  2. 選定易生火災林班開闢防火線與栽植防火樹種建造防火林帶。
  3. 即時更新與維護保養消防器材俾隨時可用。
  4. 建立順暢之無線電通訊網路,以早期發現後迅速通報處置。
  5. 乾燥季節督飭巡視人員加強警覺並僱用原住民加以襄助。
  6. 嚴格執行重要作業區內防火安全檢查,不符規定或未臻完備者均需即刻通知相關業商改善。
 
  • 乾燥季節防火演練乾燥季節防火演練
  • 森林火災防範防火演練 防火演練


 
瀏覽人次:10489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