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森林法規(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則) > 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則 > 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 發佈日期:109-07-21編修日期:109-07-21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91750602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9175060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訂定「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odt 檔案大小:6KB 下載次數:3178 pdf 檔案大小:126KB 下載次數:334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pdf 檔案大小:349KB 下載次數:3397 回列表 瀏覽人次:87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