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自108年開始推廣認養植護樹計畫,執行方式分為2種: 捐款造林/護樹:個人、企業或民間團體捐贈造林經費至本分署指定專戶並指定造林地點,由本分署代為執行造林/護樹。 合作造林:企業或民間團體與林業保育署各分署簽訂「合作造林契約」並進行造林工作,屆期且達成合約規範目標後,再將造林地點交歸還各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