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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參與認養植護樹單位

本分署自108年開始推廣認養植護樹計畫,執行方式分為2種:

  1. 捐款造林/護樹:個人、企業或民間團體捐贈造林經費至本分署指定專戶並指定造林地點,由本分署代為執行造林/護樹。
  2. 合作造林:企業或民間團體與林業保育署各分署簽訂「合作造林契約」並進行造林工作,屆期且達成合約規範目標後,再將造林地點交歸還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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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