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按鈕
:::
:::

廉政志工

一、設立目的

鼓勵民眾投入反貪行列,發揮外部監督力量,及協助宣揚廉能施政理念、提昇廉政服務品質及深化反貪作為,以發揚公民參與精神,帶動廉潔風氣。

二、依據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廉政工作志願服務計畫。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廉政志工強化服務方案。
志願服務法及相關規定。

三、志工服務項目

(一)協助推展廉政宣導活動、發送廉政相關文宣。
(二)編撰、提供或介紹廉政小故事。
(三)提供施政興革事項及相關民情反映與建議。
(四)協助廉政問卷訪查,如填寫、回收問卷等服務。
(五)協助通報全民督工等事項,使政府部門及早發現工程缺失,以謀求改善。
(六)其他協辦事項。

四、招募對象資格及方式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身心健康,品德端正,對廉政反貪活動具有服務熱忱及興趣,願意義務參與推廣廉政工作之社會大眾。
(二)為結合本分署生態保育及廉政事項之推動及宣導教育工作,以優先招募本分署國家森林志工為原則,並得視需要運用媒體、網路及其他適當方式辦理公開招募或以推薦方式徵募,招募人數由本分署政風室定期視需求規劃與篩選之。

五、本分署廉政志工人數共計5人,服務項目以「廉政行銷宣導」為主軸,包括配合機關各項大型活動辦理對一般民眾之「廉政宣導」如植樹月贈苗活動及小花蔓澤蘭防治日活動等…。另為深化基層學子誠信教育,廉政志工亦配合於學校辦理「廉政說故事」「廉政有獎徵答」等廉政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