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1/30公告機關:苗栗縣政府地點:苗栗縣泰安鄉
一、本次公告事項為:撿拾區域:大安溪梅象橋以下至國道1號、後龍溪、中港溪、苗栗縣轄內海灘(岸)。
二、前揭撿拾區域僅限設籍苗栗縣之居民撿拾。
三、撿拾搬運期間:即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為止。
四、注意事項:
(一)自由撿拾漂流木時,漂流木不得裁切,且單支規格須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50公斤以下;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當地林業保育署地方分署或苗栗縣政府保管並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之漂流木,得由拾得人依本公告指定方式或地點,向拾得區域所屬單位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
(二)拾得人對於拾得之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用外,應依 森林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農業部「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
(三)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不具當地居民身分及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50條及刑法規定處理。
(四)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漂流木,並不得違反水利法等相關規定。
(五)撿拾漂流木期間應隨時注意氣象資訊及自身生命安全。
(六)漂流木申請登錄單位地址及聯絡方式:
1、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雙崎工作站,電話(04)2577310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段1368號。
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大湖工作站,電話(037)991009,苗栗縣大湖鄉民生路127號。
3、苗栗縣政府,電話(037)358467,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回列表
瀏覽人次:233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