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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宣導-公務電腦系統之通行密碼可否告知他人?
【案例】 某國稅局稅務員甲因工作繁忙,故將其電腦通行密碼告知配屬之內勤人員乙請其代為處理其職掌或 業務範圍內營業稅系統之查詢及註記工作,請問是否妥適?
【結論】 政府機關基於業務需要配賦承辦公務員電腦系統通行密碼,供電腦系統鑑別或辨識使用者之身分, 並建立使用紀錄,以維護公務機密與資訊安全,故使用者負有保護通行密碼,維持通行密碼的機密性之義務,不宜任意告知他人;如確因業務需要由內勤人員 乙代為處理其業務事項,建議報請權責長官核准後向資訊單位註冊,以取得使用電腦系統之正式授權。機關亦應明確規定使用者應負的義務,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員工及使用者,要求其善盡保護公務電腦通行密碼之責任。
【資料來源: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網站】